| 静 海 县 人 民 政 府 通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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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9 08:22 文章来源:静海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规范县城及周边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县社旧物市场已与静海县玉发(玉田庄)旧货市场合并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取消原县社旧物市场,限于2008年1月31日以前搬迁完闭,逾期按违规处罚。
2、原县社旧物市场内经营户必须到合并后的天津静宏玉发(玉田庄)旧货市场内经营(包括钢材、木材、废旧物资等)。
3、发放新营业执照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准在天津静宏玉发(玉田庄)旧货市场以外经营。
4、县城及周边地区各市场主办单位,要按照主要经营范围搞好规范经营,不准新建旧物及钢材交易市场。
5、县城周边地区所建任何市场,都必须按照县的统一规划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私建或扩建市场。
6、商委、工商分局、规划局、土地分局、执法局、公安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违者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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