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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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19 09:48 文章来源:静海外经贸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本县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根据市对外经贸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
制定外经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本县直接利用外资工作。配合组织招商、经贸洽谈活动;根据法规按限额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3、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履约情况;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变更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有关问题及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工作。
4、依照对外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指导、监督本县的进出口工作。负责本县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和地方性对外贸易公司的审报工作;指导进出口企业依法开展国际贸易;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工作。
5、负责本县在境外设立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负责本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工程承包、技术交流等业务的审报工作。
6、负责本县经贸出国团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因公出国(境)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和初审邀请外国人来本县供职事宜;组织和管理本县在境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信息发布会、招商会及参加境外展览;负责组织本县外经贸人才的境内外培训。
7、负责协调管理本县直接利用外资、外企、外贸进出口、外经、外事等年度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定期分析报送县委、政府和市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