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县人民政府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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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1 08:21 文章来源:静海县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加快我县市场体系建设,强化旧机动车流通管理,规范旧机动车交易行为,根据《原国内贸易部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县政府2008第18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对静海镇辖区内二手车经营市场进行治理,现通告如下:
县政府在津德路67号规划建设了全县唯一的腾跃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静海镇辖区内所有无营业执照及虽然有营业执照但无合法经营场地的二手车交易,于2008年8月10日以前都必须进入该市场内经营。县政府将组织商委、工商分局、市容委、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土地局、公安静海分局、县社、静海镇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不服从管理和阻挠执法者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200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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